国际知名品牌的球鞋,在市场上总是面临无尽的山寨产品,令品牌防不胜防。近期,对于N字鞋New Balance公司来说有个好消息。这家公司在中国终于打赢了一场商标侵权诉讼,一审判决公司获赔近1000万元,有人士称这是外资企业在国内商标侵权诉讼中迄今被判决取得赔偿金额最大的一笔。
案子发生在去年8月,当时New Balance公司认为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江市青阳新钮百伦鞋厂、莆田市荔城区搏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郑朝忠、吴江区松陵镇新平衡鞋店未经授权使用New Balance最为人熟知的“N”标识构成侵权,以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被告如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这个案件的判决材料和庭审情况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布。
其实就在去年,New Balance公司还在广州输掉过一场官司。事情始于2013年,当时一个叫周乐伦的人,认为盛世公司和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公司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明知原告获得“新百伦”商标注册后,仍继续在销售及宣传中广泛地使用“新百伦”标识,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对“新百伦”字样的使用属于善意的使用,被告主张对“新百伦”享有在先权利的意见无法成立。最终判决新百伦公司赔偿9800万元,这也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判赔侵权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虽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在赔偿数额上改判新百伦公司赔偿500万元,但侵权事实还是予以认定的。
在第二个案件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那就是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在某单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获得保护,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商标权保护采取的都是注册原则,必须在商标获得注册之后才可以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因此,一个公司如果要使其商标权在所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要么需要直接向所在国家申请商标注册,要么需要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但后者国际注册商标也只能在协议成员国内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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