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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
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确有经济困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并向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由市局按程序审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二、申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范围
(一)本市辖区内,企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其单位经济困难的。
(二)本市辖区内,单位与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其单位经济困难的。
(三)本市辖区内,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求,需要由市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
     三、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程序
(一)填写《石家庄市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并提交文本一份及电子版,单位需加盖公章;
(二)提交资料,按申请人类别分别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费用减缓请求书、经济困难证明。
2.个人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费用减缓请求书、经济困难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包括:
企业上月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个人所在单位、街道办、居委会等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三)出具证明。市局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费用减缓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出具《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并将申报材料一同存档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附件:
1、石家庄市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

2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格式)


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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