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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库内专家审核更新和新入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科成市函〔2014〕2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

库内专家审核更新和新入库专家推荐工作

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是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的重要支撑。为完善专家库建设,满足当前奖励评审工作的需要,定于2014年11月至12月,开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中省内专家的审核更新和新入库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各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库内已有专家,完善可以继续保留在库专家的相关信息;

(二)各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推荐符合入库条件的新专家。

二、组织方式

(一)在库专家审核、信息更新工作和专家推荐(以下简称“专家推荐”)采取在线工作方式。专家推荐工作通过 “河北省科技奖励专家信息在线推荐系统”(http://cg.hebstd.gov.cn/zjk)(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分为省科技奖励中心、推荐单位、工作单位、评审专家四级登录管理模式。

(二)专家推荐工作采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组织方法。推荐单位由省科技厅确定,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等(见附件)。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相关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其中: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各市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单位和中央驻本地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

(三)专家推荐过程采取上下结合、逐级审核的办法。省科技厅确定和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确定和通知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筛选确定评审专家(审核完善在库专家并推荐新专家)并通知专家在线完善专家个人信息,之后逐级提交、逐级审核并进行相应调整完善的办法,直至完成省内专家推荐工作任务。

三、专家入库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正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在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的造诣,熟悉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状况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人员;省级行政机关、省级行业协会或学会、企事业单位中主管科技工作的专家型领导。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履行职责。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优先推荐以下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管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燕赵学者”的专家;科研、教学、生产一线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的科研、生产专家;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前三名完成人等。要特别注意推荐我省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科学技术专家。

四、专家推荐及信息更新操作流程 

(一)推荐单位确认所属(辖)工作单位

1、推荐单位点击网址进入“系统”,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编号和密码登录相应页面(推荐单位编号和密码由省科技厅随本通知纸质文件一并邮寄下发);

2、填写推荐单位基本信息或对已有信息进行更新与完善;

3、按照推荐组织工作分工要求,审核、确定本部门(系统、单位)所属(辖)工作单位,对“系统”中的工作单位进行保留、修改或添加,对名称已变更的工作单位要进行名称修改,对没在“系统”中而有可能推荐专家的工作单位要进行添加补充;

4、确定工作单位,发放工作单位编号和密码,通知工作单位登录“系统”完善工作单位信息并组织专家推荐工作。

(二)工作单位通知专家

1、工作单位进入“系统”,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工作单位”,使用推荐单位下发的单位编号和密码登录;

2、填写工作单位信息或对已有信息进行更新与完善;

3、根据专家入库条件,对已在“系统”中的专家进行审核,删除已经调离或不符合条件的专家,并遴选、补充符合条件、尚未入库的新专家;

4、确定本单位入库专家,发放专家编号和登录密码,通知本单位各位专家登录“系统”完善或填写专家个人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在线提交。

(三)专家填报个人信息

1、专家进入“系统”,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评审专家”,使用专家编号和密码登录;

2、已在“系统”中的专家,要按照《填写说明》(在“系统”内下载打印),在线重新更新和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掌握基础学科、掌握应用专业、个人学术简历四部分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保存并在线提交工作单位进行审核;

3、新推荐的专家,要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个人信息,确认完整无误后保存并提交工作单位进行审核。

(四)工作单位审核专家的全面信息

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登录“系统”,对专家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查专家是否符合推荐条件,核对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重点是对证件信息、手机、电子邮件、通讯地址、现从事专业、熟悉学科以及专业技术领域等信息的确认。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推荐单位。

(五)推荐单位审查推荐专家

推荐单位登录“系统”,对所属(辖)工作单位推荐专家情况进行总体审查,指导工作单位做进一步调整,严格保证推荐专家人选的质量。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奖励中心)。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专家推荐无具体名额限制。请各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加强对专家推荐和信息更新工作的组织,尽量不要遗漏符合条件的所属(辖)工作单位,扩大专家推荐范围,并督促、指导所属(辖)工作单位保质保量完成专家遴选和信息更新工作。专家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保证新专家及时入库以及在库专家信息的完整更新,加强对专家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努力提高推荐专家的质量。

六、推荐时间

专家推荐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至2014年12月10日止。

推荐单位是组织工作开展的关键环节,工作单位是确保推荐专家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单位。请各推荐单位抓紧进行工作部署,各工作单位按照推荐单位的部署和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在线提交最终审核确定的评审专家。

七、联系方式

专家推荐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311-85829164 、85816252、85814701

技术支持电话:18731138396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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