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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关于取消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等的决定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及到知识产权行业的有4条,分别是取消了列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中第24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取消了列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中第13条的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和第14条“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将列在《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第 49条的“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为了寻求此次行政改革对知识产权行业的影响,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谋求看清来龙去脉,结果令人遗憾。


由于没有找到更权威的资料,只能通过百度百科的介绍来了解“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了。据介绍,其知识要求是通晓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和技术,运用知识产权专门知识和技术方法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主要包括专利体系、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体系。


实在不好意思,未能找到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的数据信息。但在此过程中,笔者意外搜到了不少关于上海2007年设立的“专利管理工程师”的信息。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介绍,截止到2013年10月已有946人通过考试获得了“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不知其和“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是否是一回事。从字面理解,应该不同。


若是按着百度百科的解释,这个“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就不会是国知局一家就能决定的事,必然要涉及到商标局、版权局等。这样一来,实施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没有实施就流产也在情理之中。照上述推理,国务院取消“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毫无实际意义。


国务院取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和“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评选,似乎也早有端倪。有新闻记录,2012年的时候,中国知识产权报以独立第三方身份举办过一次“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以同样的关键词搜,便没有了记录。不过,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的“中国专利代理行业综合实力评价活动”记录倒是不少,今年11月份的时候还有相关评选新闻发出。二者有没有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笔者不晓得。“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评选也是在2012年有新闻记录后便没了下文。


因为没有找到更进一步的信息,只能暂且称之为“短命的评选”了,这或许跟当下政策风向关。政策如何,不在此次分析之列,关于评选的种种,身在圈内的人士最有发言权,笔者不再赘述。


在此次改革中,最具有实际意义、影响最大的应该就是“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了。


国务院颁布《专利代理条例》,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23载。此次调整是在大的改革背景之下的一个领域,此次调整可防止一些审批项目放开以后出现的胡编乱造。“进门”的时候可以不管,但做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主管部门要对各类主体的行为及其后果要保持监管责任。将一些事项的监管从前置变成后置,在释放各类企业和社会主体能量的同时,也加大他们自我约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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