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文件提出,我省将引导各地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保证保险补偿资金,省财政整合5000万元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市、县(市、区)风险补偿资金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政策试点,设立专项资金,对在省内新注册公司、通过转化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认定后,省财政按照其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吸引省外人才来我省创业。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省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审后给予50万元以内的补助。将科技招商活动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发展股权投资。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参股设立1亿元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和配套服务。省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集中。省财政注资3000万元,扩大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增加投资资本供给。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执行省级财政奖励政策,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鼓励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对新开办的科技分(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机构,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贷款的企业,省财政视融资额度给予50万元以内的补助。
实施风险补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向依法纳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按比例给予补偿;对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承保保险公司,分别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采取业务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发展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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