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意见》提出,我省将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境外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经省金融办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意见提出,我省将建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新设或改造重点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争取每个设区市设立1家以上科技支行,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增设科技支行。稳步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对新开办的科技分(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科技银行。
根据意见,我省将鼓励京津法人金融机构在我省承接北京产业转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跨区域经营,设立区域审贷中心,开展跨区域授信。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对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
培育创新型孵化器。大力培育发展我省“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分类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服务平台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根据年度服务绩效,省、市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创业培训和中介服务等给予适当补贴,省级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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