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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15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现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请贯彻执行。

根据《工作方案》,将分批次组织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示范学校的申报和认定。首批拟认定3050试点学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需会同教育厅(委、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推荐3—5所试点学校。请于20151120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2.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20151027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杨 非

电 话:010—62084505

传 真:010—62084504

邮 箱:yangfei_1@sipo.gov.cn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邮 编: 100088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马学阳

电 话 :010—66096919

 

附件1: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doc

附件2: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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