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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1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核心,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提升知识产权的规模和质量为重点,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走出一条以知识产权强企为基础、强市强县为发展极,具有石家庄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强市之路,为培育我市转型升级新动能、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区域知识产权全面发展,基本建成知识产权机制顺畅、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大市,为建成知识产权强市打下坚实基础。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度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6%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以上,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0%,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年均增长10%,形成一批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优良植物新品种等优质知识产权资源。

知识产权运用成效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企业不断增加,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推进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版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95%以上,对各类创新成果保护更加全面,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模数量进一步扩大,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与京津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在知识产权策划、运营与保护、信息开发、战略分析、海外预警、专业培训、高端服务、人才流动等方面与京津地区开展广泛而密切的交流合作,积极引入京津地区优质知识产权资源,推进各类知识产权平台互通互用,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知识产权创新支撑体系。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根据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统筹运用各类知识产权协调联系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区域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建设,鼓励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探索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提升集聚区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市场主体拓展知识产权代理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将知识产权纳入重大经济活动评议和创新驱动发展评价体系。对全市重大产业规划、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等方面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审查评议管理制度,对产业规划、投资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和成果运用等进行评议,加快建立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通过相关技术进行深度检索和评估。组织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健全我市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技术创新在考核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经营业绩和知识产权、创新并重的考评模式。(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实施知识产权“三优”培育工程。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争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培育各类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打造一批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选择若干专利产品组织实施优秀专利品牌产品培育工程,增强企业品牌竞争意识。实施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和满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建设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和产品试点示范,推行国家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扩大集群规模。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选择一批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试点,支撑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给予定额资助,对发明专利逐年增长且连续两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含)以上、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市属高校、市属科研院所给予奖励资助。对本市单位及个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费用补贴,对著作权登记质量高且登记量达到10件以上的单位、5件以上的个人进行补贴或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程。选择部分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参与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绘制服务于我市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图,推动产业深度融入各类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鼓励优势企业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及风险防控。引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股权投资、质押融资等专利运营。(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新产品,发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新模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和品牌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鼓励在标准中布局必要专利。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市场影响力。通过实施专利品牌培育工程,大幅度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力。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加大对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扶持力度。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商品流通、专业市场、互联网、展会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监管模式,严厉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助网络制售侵权假冒产品行为。在重点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逐步将假冒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创新市场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在重点专业市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巡查办公室,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探索建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处理机制。(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新业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对创业企业商标行政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明确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加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体系建设,筹建河北省(石家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移交办理机制,畅通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移交办理渠道。(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

(一)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个人在境外目标市场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开展海外布局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探索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建设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帮助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加大对我市重点领域、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以及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力度。(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并落实激励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位教育,推动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对各类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注重引进知识产权价值分析、预警、评议和运营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落实相关待遇。建立知识产权职业绩效水平评价制度,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业指导。(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开展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进校园,增强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有效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强宣传,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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