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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QQ商标争议终审败诉 不服判决不会松懈

9月15日消息,腾讯公司与奇瑞公司在汽车领域争夺QQ商标注册的“战争”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支持商评委此前做出的裁定,判令腾讯撤销汽车等商品的“QQ”注册商标。

据了解,双方关于QQ商标注册的纷争从2005年开始,腾讯公司在汽车领域注册的QQ商标 因奇瑞公司提出异议而被商评委撤销,腾讯进而对商评委(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讼。直到终审判决,这场纷争持续了11年之久。

2003年,奇瑞QQ轿车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但腾讯提出了异议),2005年5月19日,腾讯在 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2009年11月26日,奇瑞汽车以上述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第二十八条(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第三十一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腾讯认为,商评委的裁定依据,属于断章取义。因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腾讯公司并不存在“不正当手段”,奇瑞公司也没有“合法”、“在先”使用。

腾讯指出,奇瑞汽车从一开始策划汽车名称到后期的推广宣传,无一不是依傍早已知名的“QQ”商标和企鹅公仔来达到宣传效果,这种侵权行为不能产生合法的在先权利。所以事实是,奇瑞汽车在侵犯腾讯公司的在先权利,是奇瑞汽车侵权使用了QQ商标。

奇瑞公司认为,争议的“QQ”商标与腾讯之前注册的商标为两个独立的、不相同、非近似的商标,前者是英文字母,后者是鼠标样子的商标。因此,腾讯公司不是延续注册。根据汽车产业政策,一个没有汽车行业背景的企业是无法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资质的。对奇瑞汽车来说, 腾讯在汽车领域注册“QQ”商标,就是有恶意的。

法院认定,腾讯公司所创立的“QQ”及企鹅图形系列品牌在通讯服务领域已经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但该商誉不能延伸到汽车类商品,即便是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也应对于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进行避让。一审判决作出后,腾讯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最终维持此判决。

针对终审判决,腾讯公司发布声明称,QQ是腾讯深受用户喜爱的驰名品牌。无论是图形、声音以及品牌早已深入人心。虽然品牌维护之路艰难险阻,但不管有多困难,我们保护QQ品牌形象和权益的决心以及力度都不会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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