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以知识产权与城市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题,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知识产权强县(区)、强局、强企建设为抓手,建设一批创新活力足、质量效益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强市,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提出,以“凝聚改革动力、深化创新引领、聚合发展优势、坚持统筹布局”为基本原则,按照“对标国际、领跑全国、支撑区域”的要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到2020年,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其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建成20个左右知识产权强市。到2030年,在国家主要城市群中全面形成特色鲜明、体制顺畅、集聚融合、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展格局。
《指导意见》指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要达到“四个一流”标准,即城市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城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知识产权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城市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为此,《指导意见》部署了五大工程,分别是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知识产权大保护工程、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
五大工程全面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各个环节,对《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有关任务进行了重点部署和细化落实。
《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强市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局省市联动,全面、系统、深入地指导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优先布局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项目。各相关城市要聚焦五大工程,编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方案,按照体系化推进要求设立对应的工作项目予以落实推进。(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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