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8月2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时指出,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我国著作权意识明显增强,著作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得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他同时指出,虽然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王晨表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都对著作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以新举措新作为,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深入贯彻实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多做贡献。
现存问题引关注
著作权(版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报告指出,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和文化、科学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著作权法的全面深入实施,对于维护作者合法权益,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精神,促进作品创作、使用和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推动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著作权意识明显增强,著作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得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王晨介绍,包括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著作权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促进著作权创造和运用,著作权产业蓬勃发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著作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积极探索实践,著作权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均展示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在依法促进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大量工作。
“虽然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王晨说。根据报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著作权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著作权作品质量和运用能力有待提升。三是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著作权社会服务工作存在短板。
其中,当前仍有一些地方对著作权工作认识存有片面。王晨说,有的地方对著作权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它只是文化、文艺工作者的事,未能充分认识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或是将保护著作权简单地等同于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未树立起统筹推进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理念。
此外,一些地方、部门对著作权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有应付思想,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王晨指出,有些地方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脱节,有些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不主动、不及时,导致司法机关未能续侦、续办相关案件。
“我国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底子较薄,在许多方面还无法满足著作权工作的现实需要。”王晨说,比如著作权登记机构尚未实现全国联网;相关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著作权中介服务业发展较慢,对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资质认定和业务培训;区域发展不平衡,东西部之间存在明显差距,西部地区有的省份目前还没有著作权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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