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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败走反垄断 中兴找到许可谈判突破口

日前,中兴通讯通过美国商业新闻社发布新闻,欢迎Vringo公司在英国法庭撤回一项专利诉讼要求,该专利系源于诺基亚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专家说,这说明在欧洲和中国反垄断的压力下,Vringo公司利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和寻求禁令的策略是行不通的。

       该新闻指出,Vringo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大法官法院撤回了针对中兴公司的另一项专利侵权诉讼。涉诉的专利是(EP (UK) 1 808 029,该专利是关于移动通信标准的基础专利,Vringo声称是其专利组合中最强最稳固的标准必要专利之一,也是该专利许可公司在全球追杀中兴的重要工具。在该案中,Vringo共选择了三个专利,现在已经撤回了其中的两个。法院命令Vringo向中兴支付了一笔专利费用,拒绝了Vringo在审前程序中进行证据开示的申请。

       中兴知识产权负责人沈剑锋说:最新的进展再一次显示了Vringo公司专利许可策略的缺陷。在给我们一个机会参与公平和有意义的谈判之前,他们就用没有经过检验的专利组合寻求禁令。这次撤诉再次证明他们也认识到某些专利的弱点。因此我们建议在授予禁令之前,剩余的专利应该被仔细审查。

       今年7月,中兴通讯就发布消息称,针对美国专利运营公司Vringo及其关联公司在欧洲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兴通讯已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反垄断调查申请,要求对Vringo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

       据了解,中兴通讯此次行为事关通信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问题。而就类似问题,在2013年6月,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曾根据举报对美国交互数字集团(下称IDC公司)等启动了反垄断调查。之后在IDC公司提交中止调查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后,国家发改委对IDC公司涉嫌价格垄断案作出了中止调查的决定。

       标准必要专利由于与行业标准的结合,具有非常明显的特殊性,该类专利持有人与潜在被许可人之间的博弈也愈演愈烈。此次中兴通讯针对Vringo公司如此大规模的应对行为又将这一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标准必要专利,是指要达到某一行业标准的要求而必须使用的专利。为了避免持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成员利用这些专利强迫第三方进行不公平交易,行业标准制定组织通常会要求它们的成员同意在对这些专利进行许可时遵循“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即FRAND原则)。

       据了解,Vringo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专利运营公司,其主要的专利资产是2012年以2200万美元从诺基亚处购买的500余项专利。 Vringo公司所收购的500余项专利涵盖了2G、3G、4G相关的技术,而且多项为标准必要专利。

       中兴通讯与Vringo公司的诉讼始于2012年。2012年8月,Vringo公司同诺基亚签订专利购买协议,以220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后者500余项专利。为了使其专利尽快变现,Vringo公司迅速在英国发起了针对中兴通讯的专利侵权诉讼,而在当时双方的谈判还未正式开启。

       除了在英国发起诉讼外,近两年来,Vringo公司还在德国、巴西、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发起针对中兴通讯的诉讼,指控中兴通讯专利侵权。作为回应,中兴通讯也在各国进行积极应诉。据中兴通讯方面介绍,涉案专利中大多数为标准必要专利。

       在与Vringo的诉讼中,中兴通讯一直希望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双方间的知识产权争议,但是Vringo公司坚持其明显不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率,并将诉讼及禁令作为谈判的筹码。Vringo公司许可、诉讼和知识产权负责人科恩(David L. Cohen)曾公开表示,如果中兴通讯不同意接受其专利许可,Vringo将向全世界的法院寻求帮助。

       今年4月,中兴通讯向欧盟委员会提起了对Vringo的反垄断调查,并获得了受理。据专家介绍,由于专利运营公司往往会将诉讼及法院的禁令作为谈判的筹码,以强迫被许可公司接受其许可费,这是以中兴通讯为代表的实体企业对以Vringo为代表的专利运营公司申请反垄断调查的重要原因。

       有专家表示,Vringo案件应当引起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由于Vringo所获得标准必要专利是从中国商务部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诺基亚手中获得,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尤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当对此引起足够重视。此前,国家发改委对IDC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显示中国政府正在运用国际规则来促进全球的公平竞争环境,并将对类似行为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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