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曲《小苹果》商标炙手可热
来源:本站 作者:佚名 时间:2014-09-23
“这世上有四颗苹果改变了世界:一颗是亚当的苹果,一颗是牛顿的苹果,一颗是乔布斯的苹果,还有一颗,是筷子兄弟的苹果。”
2014年5月29日《小苹果》在优酷首发到今日,点击量创新高,网友自发上传的各种各样的改编作品随之翻天覆地而来,《小苹果》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迅速窜上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榜第一名,并迅速横扫酷狗、QQ、360等各大音乐网站。更让人心惊肉跳的是,无所不在的大妈们已经在各大广场上高音量全天候的播放起这支洗脑神曲。在全球都快被《小苹果》玩坏了的时候,大批商家们也想趁风大赚一笔。
但是,这样的想法能合法吗?
一、盲目使用商标会侵权
通过专业软件查询发现,名为“小苹果”的商标早在1999年就被申请并已经注册成功了,盲目使用已被注册的商标会构成侵权行为,在当事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判处侵权人二十五万元以下或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等。
二、“搭便车”会摔得更惨
不能使用,便想要用同音字或近似字来山寨“小苹果”,如水苹果、大苹果等等,以为“擦边球”,不会造成侵权。但《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这种“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风险无处不在
不过,“小苹果”目前只被注册为第5类医药类商标,想要经营医药类的商家是绝对不可以使用此商标,否则会构成侵权。在其他类别尚未发现有名为“小苹果”的商标被注册,因此想要使用此名称注册的企业还是有机会的。但商标注册申请成功至少需要13个月,谁能保证这样的流行词长久火爆?因此,盲目跟风抢注商标不可取,还会损失注册费,得不偿失。